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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广播剧参与者,我现在要维权

札君先生:

维权声明
事情经过是这样的

2018年八月左右,nii工作室找到了低产联文部,想找我们约稿进行广播剧创作,他们向我们提供了大纲,我们对其进行了二次填充创作,在规定时间内我们对剧本进行创作,修改,大纲的bug也很努力地在一点一点修复,每一个人都用心良苦。

那么为什么我们到今天才挂人。

首先,他们将我们商量合作的群无故解散,且我们不知道原因,后经过询问,对方声称是觉得没有必要。

其次,对方广播剧,半年过去了,还没有开始录,这可不是在晾我们?对方声称是cv们都不太成熟,很多是在校生。他们的决定,进度我们一概不知,并且没有告诉我们。并声称是我们没有利用好知情权。

并且,在一番商量过后,对方觉得著作权是在他们身上的,这不是在歧视写手们的版权?稿费我们也没有要,等于是我们当初无稿费地在写他们给的漏洞百出的大纲。

后来事情出来以后,我们去各个平台找了一下,b站微博LOFTER,各个平台都没有他们工作室的踪迹。就算是这回是第一次正式活动,那在他们委托我们的情况下,我们什么都准备好了,他们其实什么都无准备,并且我们不知情,是否是对我们的不尊重。

况且就算第一次活动,那宣传,海报等等什么都没有,跟我们开玩笑呢?

我们挂出来无非是想维护写手们。

总结下来,他们的行为是

1.在身为合作方的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跑路解散合作群,并且后续没有给出合理解释,原因是nii工作室觉得“没必要”。

2.仅提供框架式大纲,并且一开始拒绝删稿,扯闲篇往我们身上加责任。

3.进度以及决定我们一概不知情。

4. 在协商过程中态度恶劣, 拒绝尊重写手应当享有的著作权以及知情权并予以抵赖。

之后,经过我们对专业人员的询问,结果如下

【关于版权】

【我们咨询了律师和法律援助,得出一下结论】

按照当初合作成立来讲,他们既然已经给我们剧本大纲就是默认同意我们二次创作了,对于二次创作,国家著作法明确说明在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版权属于二次创作者

著作法第十七条规定,受委托的作品,著作权由受委托人所得,这个情况是他们给了我们大纲,所以说他们默认委托我们,无论合作是谁提出来的,他们发的大纲即是默认

【关于知情权】
无故解除群,侵犯了我们知情权,无论那个群在他眼里多没有用,但是是由我们共同建立的,解散我们有知情权

最后我们想要说的

NII工作室负责人不经过商量删除我的联系方式,后又加回我进行道歉又收回道歉,我不懂他的意思

我们只是小作者,维权路漫漫,若不是我有独立经济,足够支撑我咨询律师,一小时五百元,在我这个普通工薪阶层来讲我认为我快支撑不住了,并且律师也不建议起诉上诉,最后只能无奈妥协,他们不用我们的稿,我们也不用

我是低产联文部的部长,我有权承担责任,札君先生在此向所有低产联文部写手道歉,是我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,辜负了大家的心血,后续如果再有法律咨询以及上诉情况,我愿意支撑费用。

我不挂他们的QQ以及其他联系方式,仅仅是作为我最后的善良

我是小作者 我为我自己维权

主稿 @樱羽兮_  @吃鸟儿的虫子  @札君先生
改稿审核评论报道

各位同行注意,不要被骗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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